国务院常务会:免征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个月其他地区降至1%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61 更新时间:2020-03-12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以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提出将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国务院常务会要求,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有不少都是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在征收计算时也有别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当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3%、9%、6%三档,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照“征收率”核定征收的简易办法。除房产销售等个别行业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
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常务会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共确定了五项措施。
除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此前,2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会议提出,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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