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关于启用新版合同单据及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64 更新时间:2020-07-13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一是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进一步方便借款人。二是进一步加强借款申请人信用情况审核,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的出台,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获得更优质服务体验的同时,也切实增强贷款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启用新版借款合同及单据。一是启用新申请表,取消二手房划款协议;二是启用审核交接表;三是启用新借款合同,取消委贷合同等。其中新借款合同为四方合同,中心作为借款合同一方主体,明确中心为贷款(非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四是启用收证合同,取消收押协议,同时明确新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均由担保中心完成。
2.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无论申请贷款或变更业务时,申请人均不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的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工作人员根据购房合同等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指导申请人在打印后的表单上签字确认即可。
3.强化信用审核。明确了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借款申请不予受理。
4.规范受托银行责任。明确组合贷款由受托银行负责落实抵押登记;细化受托银行协调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操作规范;强化银行放款后做好借款合同领取或邮寄等服务责任。
三、文件有何亮点
1.办事材料进一步精简。一是申请贷款或变更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二是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从25项减少至16项,其中需要借款人签字的单据减少了6项。三是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减少了9份,分别为:办理新建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二手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四类贷款变更业务对应的4个变更申请表,办理延长借款人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审批意见书》。
2.办事时限进一步压缩。网上贷款变更申请的审核由3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
3.社会信用体系应用进一步强化。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七条借款人信用状况有关规定,明确借款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心将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四、新版合同单据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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