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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120 更新时间:2020-01-1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情况


  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应用普遍。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铝制家具作为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且产业较为成熟,技术标准较为统一,2020年起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将铝制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调整情况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执行期限调整情况


  《中央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上一条: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下一条: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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