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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13 更新时间:2024-06-07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厅、 委 ),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纵深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改革,健全完善以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 以信用监管 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和有 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就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深 化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更好 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市场监管系统 “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 工作总思路,坚持以法治为根本、 以信用为基础、 以智慧为 手段,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制度、构建常态化机制、优化信息 化平台,持续提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 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加 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

( 二 ) 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公正监管。持续提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日常性、基础性、权威性、公正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 工作机制,除重点监管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 外, 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 行。

依法依规,规范监管。统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重点和专项等日常检查任务,依法依规完善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严格照单监管。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两库”, 制定抽查工作指引,细化检查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建立长 效机制。

信用融合,精准监管。优化升级 “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工作平台,加快统筹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实现跨层级、跨 条线信息联通、监管协同。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 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 实现常态化运用。

协同联动,创新监管。促进 “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 慧监管”相互支撑、紧密配合、协同发力,建立信息共享、 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体化指挥处置机制。鼓励先行先试,逐步拓宽非现场、大 数据等新型技术手段应用场景,不断提升监管便捷化、科学 化水平。

( 三 ) 工作 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机制,切 实提升市场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监管部 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率先完成全覆盖、全流程、常态化、智能化,带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 现监管 “无事不扰”而又 “无处不在”。

二、巩固提升监管效能

( 四 ) 优化完善“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不断优化全省统一的 “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提升智能化水平,做好与相关 部门、地方各平台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间的融合衔接、 数据归集,为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 术支撑,实现数据全程留痕、任务闭环管理。

总局推动建设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 国一体化平台,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国一盘棋监管 格局,在抽查信息上实现互认互享共用,在抽查结果应用上 实现联合联手联动。将各地各部门各环节抽查数据开放共享, 实现各个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 头报送、标准不一,持续提高监管效能。

( 五 ) 动态调整 、实时更新“一单两库”。

总局各业务司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机构要持续 推进本条线随机抽查 “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 化建设,严格规范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加大对市场监管 部门内部以及跨部门抽查事项的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 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全面实施总 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等制定公布省 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 监管”事项清单等的有效关联衔接整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登 记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实时获取经营主体全量信 息,通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获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信息,对不同领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以抽查事项为基础, 对相关检查对象按照业态、品类、载体、规模等业务条线管 理需要的分类标准进行个性化自动化标注,并实时更新,以 构建从监管事项到监管对象的有效映射与精确索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有 条件的要与司法部门执法人员库实时对接,实现执法检查人 员 “应纳尽纳”,进一步缓解基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根 据监管需要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进行标 注。

( 六 ) 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每年 3 月底前,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市场监 管部门工作要求和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 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 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对于检查对象相同的检查任务, 应统筹组织市场监管系统内联合抽查,减少多头部署、多头 检查。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 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 的抽查,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 再部署专项检查和 “全覆盖”式巡查。

(七) 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坚持 公开、公正原则,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在同一任务执行时 间段内,不同计划设置的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可对不 同任务进行合并,由任务执行部门一并实施。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 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 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市场监管所随机、若干所内随机、单一 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随机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

承担随机抽查任务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 书面、网络、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要坚持依法行 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对 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 “回避”工作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辅助 开展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全面做好 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其中涉企抽查检查结 果要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要对检查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情 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八 ) 依法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 住所 (经营场所) 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 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停止; 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 后续调查处理;其他情况。

检查结束后,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执 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记录表,通过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信 息并及时共享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抽查检查结果 信息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未 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对随机抽 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 “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 监管的衔接,并在后续监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 台。

(九) 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查与执法衔接。

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按照 “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发现涉 嫌违法的案源线索及时推送至执法办案系统,实现监督检查 与执法办案双向联动,有效形成监管闭环。发现抽查检查对 象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及 时向社会公开。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初步 固定证据,依法移送给具有办案职能的机构处理,后续处理 结果应当及时反馈检查机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虽属于本 部门日常监管但处罚权已划转至其他执法部门的,应当及时 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有管辖权或有处罚权的部门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检查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发现执法检查人员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 罪等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建立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机制,涉及行政处罚的 与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截止日期保持一致。涉及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的,整改完成后公示期 6 个月,未整 改的继续公示。

(十) 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常态化运用。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通用结果全 量推送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行业领域专 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要实时共享至平台,与检查对象名录 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 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十一 )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公共安全, 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 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 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  特殊重点领域,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  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  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  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 发现能力。

(十二) 全面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按照 “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 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 明确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跨部门 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探索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领 域和方式,尤其在 “三品一特”等重点领域建立长效监管机 制,主动发起、积极参与各项联合检查任务,实现 “内部综 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解决 重复检查问题。

完善监管对象抽查模式,探索将各地各部门分别抽取的 监管对象名单进行汇总比对,对重复抽到的企业实施联合检 查,做到 “统一组织任务抽取、统一开展名单比对、统一实 施联合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

三、积极探索监管创新

(十三) 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双随机监管模式。

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双随机监 管作用,有效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双随机监管发现的 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精准清零处置,形成监管闭环,维护市 场运行的安全稳定。抓好检查和处理信息公示共享,为经营 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失信联合惩戒、行业风险监测预警以及 构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提供依据。

(十四) 有效推进监管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创新试点,充 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 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方式,推动在线指挥调度、风险提示预警、线索分发处理的 集成管理,积极推进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 次查”“一业一查”等监管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 验,加快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推动双随机监管向移动端延伸,开发上线双随机移动监 管 APP,具备任务接收、现场采集、结果录入、信息查询、 风险预警等多项功能,实现 “指尖管”“掌上查”,为基层执 法人员减负赋能。

四、组织保障

(十五)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周密安排部署,狠抓任务 落实,扎实做好监管资源整合、队伍磨合、技能提升等工作。 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 化的执法队伍。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培养 “一专 多能”的监管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六) 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对抽查计划落实情 况可以开展进度通报,避免 “只计划、不执行”,确保各项 计划落实;同时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核验等多种形式,督促相关工作要求落地实施。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将“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以及营 商环境评价等。

(十七) 加强责任落实。

按照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既严格 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 业的积极性。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等检查计划和要求, 已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监 督检查,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行政相对人违法的, 不构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十八) 加强统计分析。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抽查经营主体比例、抽查事项 覆盖率、部门联合监管率、信用规则关联应用率、检查结果 按时公示率、发现问题处置率等效果评价方面建立科学量化 指标。积极发挥评价工作的指导指引、激励鞭策作用,对成 效明显的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规范予以指导改进, 对工作不协同予以统筹协调,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体制优化、工作协同、运行高效。

(十九)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推动 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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