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案件
作者/来源:中国信用 点击次数:13 更新时间:2024-05-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
《意见》提出,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份《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制定,共31条,包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等内容。
《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围绕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意见提出,对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专业隐蔽特征。为揭露证实违法犯罪,意见要求注重收集提取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
上一条:江西:健全文旅信用体系
下一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
相关新闻
- 两部委重申“房住不炒” 严控房企融资规模 2020-08-31
- 教育部:对冒名顶替“一查到底”依法追责 2020-07-07
- 湖北省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0-06-02
- 黑龙江哈尔滨:开展街道乡镇“讲诚信 亮承诺”政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 2020-05-2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24-06-05
- 贵州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有“章法” 2021-04-02
- 请认准这13家信用修复培训机构,信用修复有了方向! 2019-07-23
- 江苏常熟:依法严惩网络诈骗 助力打造“无诈城市” 2020-11-20
- 海南发布新规:谎报瞒报套取“健康绿码”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020-03-09
- 八部门: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