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今年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104 更新时间:2021-03-02
2021年是陕西省全面加强信用法治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 2月24日,记者获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陕西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描绘出18条社会诚信建设路线图,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为全省“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多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工作要点,6月底前编制出台《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编制好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各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主体责任,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纠偏更新、准确赋码和全量转换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全面提升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
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公示,6月份前实现“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和迟报情况全部清零,年底前实现信息归集总量翻一番。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协同联通,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结果互认”。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研究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制定出台《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办法》,推广使用内容规范、方便可用的信用承诺书样式。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承诺不实依法予以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
加强失信约束。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严格规范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加强信息核查,严格落实信用约束措施,对虚假、不履行承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予以惩戒。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健全大数据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自动抓取、自动拦截、自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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