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86 更新时间:2020-12-02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去年10月,省财政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在环保等领域有相关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要求;今年6月,省发改出台了《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可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上对信用主体进行行业分级分类;今年10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将全省信用管理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应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为保证我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有必要对我局去年出台的《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联合奖惩工作实施办法》、《威海市商务领域红名单及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新增市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差异化监管措施,为提高操作便利性,将修订后的两信用文件进行精简,与新增内容合并,形成了《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文件起草过程中,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省、市印发的相关文件;二是征求我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各科室(单位)及区市商务部门信用牵头科室意见;三是在市商务局网站征求意见,现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对象、职责分工。
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精简原《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联合奖惩工作实施办法》中涉及到信息归集、应用的相关内容,以市发改委信用中心出台的归集、应用清单以及相关规定为准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信用分级分类”,明确我市商务领域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基础上,结合我市商务部门日常检查、发布通报、接收投诉举报以及企业出具的信用报告等共性指标以及具有行业特性的个性指标对评价对象进行升级和降级,今年先行推出家政企业、成品油流通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三类个性指标,其中家政企业增加了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使用情况的评价指标,成品油流通企业增加了年检、油品质量、厕所达标情况的评价指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增加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涉及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上报情况的评价指标。
第四章“红黑名单管理”,精简原《威海市商务领域红名单及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关于红名单(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认定和发布等内容,删除原管理办法中市级商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认定内容,按照商务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商务领域黑名单由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进行认定,市级及以下部门按要求开展惩戒。
第五章“联合奖惩”,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对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措施等相关规定,对原《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联合奖惩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将省财政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对在环保等领域有相关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财政资金支持的要求也列入惩戒措施。在此基础上,《办法》将商务部门涉及联合奖惩的信用主体按照“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对象”、“申请资金扶持对象”、“评先选优、申请优惠政策的对象”进行分类,依据上位规范对每类均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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