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59 更新时间:2020-09-18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效能,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黑龙江省结合行政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将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审批条件承诺材料、承诺时限、承诺类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并实行动态调整。
依据《措施》,黑龙江省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全面告知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申请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条件、程序、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对因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失信违诺信息,要依约进行共享,实现“惩戒”目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主动接受公示监督,主动承担信用风险和违反承诺约定责任。
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并对该市场主体在一定年限内不再适用信用承诺。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市场主体名下并予以公开共享。对于符合法律法规惩戒条件的,依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上一条:沪苏浙皖联合打造“信用长三角”
下一条:甘肃:网络安全进校园 呼吁学生合理消费不入“校园贷”套路
相关新闻
- 山东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2021-01-06
- 网课诈骗案频发 检察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 2020-04-10
- 广西南宁:8147户企业获评纳税信用A级 2020-07-07
- 2020年江苏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启动 2020-09-29
- 福建泉州:93户商家联手 打造诚信街区 2020-06-16
- 江西:对科技专家库专家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2020-07-09
- 河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开承诺:守法诚信、提升质量 2020-11-05
- 六部门: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 强化失信行为监管 2020-06-22
- 北京: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将实施告知承诺制 2020-09-22
- 生态环境部:将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记分惩戒 2019-10-31